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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全等勞工之加班費 雇主不能A了
▲ 2013/03/13 18:24 (不分類不分類)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2013.3.13   近幾年被認為勞工過勞禍首的勞基法84之1條 (含責任制),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。勞委會決定保留責任制,但是大幅限縮,包括實施責任制及間歇性工作 (如保全)等,過去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,但未來將增加工會 (或勞資會議)同意;即使適用84條之1,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,例假日則必須堅守「2周內2日」原則,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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