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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政府官員恣意妄為,賤踏法律,未備理由及法令依據即濫用公權力指揮警力欺負住戶
▲ 2012/03/10 15:04 (社會人文政治時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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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請盧孟嘉科長,提出強制拆除之法律依據,該官員態度傲慢的無言以對。 花蓮縣縣府查估人員有學識沒常識,竟將巴西國寶扁葉斑鳩菊與一般杭菊同等比價。 花蓮縣政府官員恣意妄為,賤踏法律,未備理由及法令依據即濫用公權力指揮警力欺負住戶 圖說一:花蓮縣吉安鄉榮光社區住戶楊建寶等強力怒指官方粉鴨霸 不分類